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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外借外挂警车及警车号牌全部收回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6日20:23
  人民网福州7月26日电 (记者余荣华)福建省公安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来,截至6月28日,福建全省公安机关已全部收回外借警车48辆(其中警用摩托车15辆),外借警牌22副;收回外借的O牌车39辆,外借的O牌车号牌20副。目前,福建省“两车违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福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摸排登记统计的警车11862辆、“O”牌车6208辆、涉案车辆48689辆,查处各类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警用车辆私用等警用车辆违规问题1439起。

  为使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公安机关在自查自纠期间,不断强化督导检查。5月下旬至6月份,省公安厅组织9个专项督察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公安局、31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125个基层所队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集中督察。据统计,全省共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现场督察2337次,出动督察警力7107人次,查纠各类问题2432个,处理民警318名。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福建省一直将收回外借警车和警车号牌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如何收回过去因各种原因外借外挂的警车及警车号牌?福建省公安厅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借鉴信访案件领导包案的做法,将收回任务层层分解,由各地公安局领导牵头包干。

  各级公安督察部门会同装财、交管部门,认真调阅警车档案和系统数据,实地逐车、逐牌核对,确保摸清外借警车、警牌底数,弄清外借去向,理清权属关系。同时,查明外借原因,认真分析影响制约收回工作的问题症结,并根据每辆车、每副牌的外借特点,逐一制定收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收回。针对极少数单位以各种原因不愿归还、不愿配合的情况,督察部门协调交巡警部门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及时查扣外借警车,拆除警牌和警灯警报器,并强制恢复原车外观。

  地方党委、政府也为专项治理活动提供支持。据统计,各地党委、政府共为公安机关投入资金9636.15万元,其中:投入8465.4万元购置新车742辆;投入526.08万元改造车辆停放场地72个;投入292.49万元购置GPS卫星定位系统;投入72.5万元用于车辆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等。

  此外,福建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启动了警车专项治理查验合格证制度。凡在编警车牌证手续齐全,入户、年审、外观制式喷涂、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安装等符合规定,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予以发放《公安机关警车专项治理查验合格证》,并粘贴在警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处备查。

  截至7月20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有11073辆经查验合格的警车粘贴了《公安机关警车专项治理查验合格证》,剩余的800余辆警车待7月份年检合格后也将陆续粘贴《合格证》。福建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凡经验收不合格的警车要求立即整改。从8月1日起,没有粘贴《合格证》的警车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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