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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未如实告知最高可罚5万

2010年07月27日05:15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等4部条例

  “开胸验肺”的悲剧有望避免

  职业健康检查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共5天,从7月26日~30日。

  此次会议将审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等4部条例,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省人民政府关于郑汴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议案等多项议程。

  晚报记者 李萌 孙娟

  三部法规

  即将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请大会,建议废止《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和《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没收财物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民营经济

  关键词:职业健康

  关键词:消防安全

  河南民营经济居中部六省首位

  昨日,副省长史济春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汇报了我省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省民营经济一度出现大幅下滑,但进入2009年,全省民营企业的发展态势止跌回升,一路上扬,年底实现了各项经济指标的大幅增长。

  截至2010年3月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发展到191.9万家,注册资本6700亿元,民营市场主体总量、投资规模跻身第一方阵,居中部六省首位。

  职业健康检查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条款内容。

  比如,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若不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对职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特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护,并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用人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如今一些企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不能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为此,这次修订草案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今后,“开胸验肺”的悲剧有望得以避免。

  居民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昨日,《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组织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另外,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确定消防知识辅导员,针对学生认知能力和特点,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关键词:城乡规则

  关系群众利益的规划要举行听证

  且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1/3

  昨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办法(草案)》第二十二条: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有关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这意味着城中村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其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地下空间如何开发?

  《办法(草案)》也增加了关于“地下空间”的有关规定。

  比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可包括发展现状、发展预测、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布局,以及实施步骤。

  同时,草案还特别强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在符合城市规划、保证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难场所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重视群众利益

  《办法(草案)》第二十六条: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前三十日应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统筹规划避免“天天挖沟”

  这次三审的草案中又特别增加了“交通、电力线性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办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等专项规划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对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郑州天天挖沟,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规划落后”。

  比如,在城市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各有各的规划,缺乏沟通、协调,重复挖填施工。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前两次审议中增加了“公共管沟”的条款,即在新建道路或大修道路时,统筹建设一条地下涵洞,把各种管线都铺在里面。道路修好后,如果需要铺设新管线,直接从涵洞里穿过就行了。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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