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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融改革法案隐患犹存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7日07:50
  奥巴马7月21日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尽管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一致被认为是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美国最重要的一次改革,但新法案对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影响很可能是不平衡的,越是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大银行,所受的冲击就越有限。这可能会使美国金融市场再一次失衡

  张泰苏

  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如何防止投资市场再次出现大规模泡沫,一直是世界各国首要关注点之一。而在危机的原发地美国,联邦政府更是面临着极大的民怨与社会压力。

  今年6月25日,参众两院在长达一年半的讨论与协商后终于就此事达成基本共识,联名推出了立法草案。西方各大媒体立刻争相报道,一致认为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美国最重要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

  而在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法案之后,国际媒体中的各种评论与分析再一次升温。

  不可否认,该法案确实增强了联邦行政机关对金融界的监控权与干涉能力,也的确对某些高风险投机行为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令人担心的是,困扰美国金融市场的最大隐患———资源与市场份额过度集中于少数大公司———很有可能得不到实际缓解,反而有被加剧的危险。

  新法案的核心内容可大致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某些具体的投资模式作出实际限制,其中以对衍生工具市场的调整最为引人注目。现存的衍生工具市场以其不透明性、高风险、高回收而闻名,各类交易的价位信息与前景分析均无系统的公开渠道,只能从销售商处直接获取。

  根据新法案,大部分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机构都必须参与统一的报价机制,再完成一系列复杂的信息公开与资产囤积手续,由此建立起相对透明、低风险的交易市场,并鼓励价位竞争。为了方便管理,新法案干脆禁止各银行直接参与这个新型交易市场,迫使它们通过中介或代理进行买卖。

  金融界对这些压缩其利润空间的举措当然极为抵制。长期争执之下,国会终于同意网开一面,允许某些类型的衍生工具(如利率类与货币类)不受这些法规约束。

  另一项颇受争议的新法规,即所谓的“沃尔克规则”(VolckerRule),试图禁止银行使用自身资产在金融市场上做风险投资。和新的衍生工具法规一样,这项规则意在限制金融界的投机行为或起码控制其潜在危害性。各银行对此同样表示不满。最终,国会决定允许它们使用不超过3%的自身资产进行风险投资,以此息事宁人。

  法案的第二部分旨在增强联邦行政机构的金融监控权与干涉能力。通过联邦储备局等单位,政府正式纳入了对所有大型金融机构的高层监督权与濒临破产时的直接管理权。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政府面对美国国际集团(AIG)等大公司的资产困境只有寥寥几种应对手段,若不能说服其他私人金融机构进行联合干涉,基本上就只能通过公费贷款来维持市场稳定。

  这种做法虽可说是形势所迫,但还是引来恶评如潮,被指为用纳税人的钱为华尔街的富商们收拾烂摊子。

  如今国会似乎吸取了教训,允许政府直接接管任何陷入严重资产困境的公司,使之有秩序地解体,而不必用公款提供任何“生命线”。

  这种做法的根本目的依然是限制金融投机:假如某些大公司知道自己在濒临破产时一定会得到政府的贷款援助,那么它们更有可能会进行赌博式的高风险投资。而政府一旦撤走这条后路,它们就要自己来承担风险,因此会更加谨慎地评估自己的每一项交易。

  客观地讲,这次金融监管改革并不只是虚有其表。联邦政府的金融监管权大规模扩张是不争的事实,而对衍生工具市场与破产接管权的调整也的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抑制高风险投机行为。

  当然,由于各方面的利益纠葛,尤其是金融界在华盛顿的巨大影响力,法案的效力远不如最初设想的那样强势。

  以衍生工具市场为例,利率类与货币类的交易实际上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这两类交易最终都没有受新法案的影响。同样,“沃尔克规则”中也多少给投资商们留下了一些空当。

  更严重的问题是,很多新法规对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影响很可能是不平衡的,越是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大银行,所受的冲击就越有限。

  再次以衍生工具市场为例,新法案所要求的信息公开手续之繁简并不直接与交易金额成正比,而更多是由交易的复杂程度决定的。虽说大金额的交易往往要更复杂一些,但复杂程度的上涨一般跟不上交易金额的攀升。

  因此,每笔交易数额越大,新法案所赋予的单位交易成本反而越低。简单来说,就是交易一千万美金所需履行的手续绝不会比交易十万美金繁琐近百倍,甚至可能相差不多。

  此次改革的其他举措也存在类似问题:法案禁止银行直接参与某些衍生工具交易,又通过“沃尔克规则”限制它们的风险投资能力,同样是在增加高风险、高回报投资行为的交易成本。

  无论是将自身资产转入域外中介的手续费与管理成本,还是雇用律师或投资代理商的服务费,这些交易成本的单位值都会随投资金额的上升而相对下滑,即所谓的“规模经济”效应。

  在这种局面下,更能提高交易与投资金额的大型银行将进一步扩大它们相对于中小银行的竞争优势,高昂的交易成本甚至可能将一些小型投资商直接挡在交易市场的大门外。若长此以往,美国金融界的资源分配会加速呈集中趋势。

  金融资产过于集中的弊病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已见端倪。它首先会使金融界的不同分支之间存在过多牵扯。一旦出现危机情况,遏制问题的扩散将更加困难:雷曼兄弟的房贷部门出现严重亏损之后,其危害的波及程度要远大于一家同等规模但独立运营的房贷公司的破产。

  更重要的是,资源集中于少数大公司本身就不利于市场竞争,而竞争的相对缺乏会使金融界的服务性机能更加衰退。

  即使在2008年之前,几大投资银行的不断扩张已经让不少经济学家感到不安,而在市场还没有彻底摆脱金融危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对高盛以金融诈骗为名提起正式诉讼的今天,不安恐怕早已升级为恐惧了。

  在这种背景下,这份改革法案往金融市场中注入有利于大型金融机构的体制性交易成本,不能不说是有相当风险的。

  从法案的某些条款,比如赋予联邦政府以破产接管权来看,立法者对金融资产过于集中也是存有相当戒心的,但毕竟没有拿出有效对策。用破产接管权代替公费贷款救市或许可以抑制大公司、大银行的某些不正当盈利手段,但体制性交易成本的增加却反而为它们增加了一层完全正当的竞争优势。

  这其中的进退得失,从法案推出后各大金融机构股价突然猛涨这一现象中,或许能看出一二。

  (作者为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JD))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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