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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洗浴要签“生死状” 律师:并不能完全免责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7月30日12:22

  亚心网讯(实习记者 孔卫娟)“签了安全责任书,洗浴中心才让老人和孩子进入,这太不合理了。”7月27日,乌市市民顾女士向本报反映。

  顾女士说,当天,她带着60岁的父母和13岁的儿子到新民路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消费,被服务人员要求签了“安全责任书”后才允许进去。“如果老人和孩子发生意外,他们不用负责吗?”顾女士说。

  7月29日,记者来到该洗浴中心,办公室邢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洗浴中心安全责任书,记者看到,“宾客须知”第六条为55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的儿童以及孕妇都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洗浴。

  邢主任说,安全通知书其实是服务人员提醒宾客注意安全的书面证明,促使老人和小孩的监护人更好地照顾他们。

  随后,记者走访了友好路附近的洗浴场馆。工作人员表示,55岁以上的老人、15岁以下的小孩都是洗浴中心特别关注的群体,这部分人群在洗浴之前必须由陪同的监护人签字,否则洗浴中心不接待。

  记者电话采访了多家洗浴场所负责人,对方均表示老幼、怀孕人群需签“安全责任书”才可洗浴是行规,但并非完全免责,如果是因为洗浴中心的硬件设施不到位造成宾客损害,洗浴商就会赔偿。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乌市正中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笑春。洗浴中心是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任何人都有去消费的权利。老人、小孩、孕妇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与其他消费者无本质的差异,如果这些消费者在洗浴中心出现生命危险(如老人突发心脏病),而洗浴中心对其没有采取紧急抢救措施造成消费者伤亡等,无论客人是否签了安全通知书,洗浴中心也得担责。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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