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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爆炸事故一名肇事者曾行贿 刚刚结束缓刑期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01日02:13
  本报讯 (记者崔木杨)昨日,记者了解到南京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经营者。此前刚刚因行贿南京市栖霞区拆迁办主任被判缓刑,爆燃事故发生时其刚刚结束缓刑期。

  据南京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记录,南京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经营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荣根行贿合计8万元。2008年12月,邵殿军因犯行贿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而且不得外出经商。律师向先生说,今年5月5日,仍在缓刑期的邵殿军施工队拆迁中标。

  据了解,事发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发包方可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南京检方并没有接到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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