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初步认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
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燃。
据通报,丙烯管道是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输送原料丙烯,目前属江苏金浦集团所有。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7月28日9时30分左右作业时挖穿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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