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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曝光后需要下文 谢绝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0年08月07日17:52

  《瞭望》文章:闲置土地曝光后要有下文

  文/尚前名

  日前,一则“国土部出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的新闻引人关注。不过,很快便出现了“辟谣”的声音。

  “土地闲置”的现象已不是新闻。而此则消息之所以会引发热议,最主要的原因是这样规模的闲置土地如果是真的,将会对当前正处于博弈当中的房地产走向产生影响;也是对国家调控房地产决心的考验,给仍在遭受高房价煎熬的百姓多了一份期待。

  当然,期待不能仅仅局限于短期内的房价调整,更要着眼于现象产生背后的原因,否则只会陷入“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当中。在“闲置”问题上,开发商当然难辞其咎。由于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且囤地成本极低,加上相比较房价的变化,地价的异动往往不直接刺激“百姓的神经”,因此开发商们对于这样一种可以“坐地升值”的行为趋之若鹜。于是,他们一边抱怨供地紧张造成价格上扬,最终推高房价;一边却又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地王”,大量囤积土地。

  然而,如此的“两面三刀”,也不能仅仅归罪于他们。对于以牟利为目标的企业而言,如果“囤地”比盖楼赚钱,那又何必去劳心费神地盖楼呢?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更要害处下手。

  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国土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对于此等现象的发生自然负有责任。然而他们也有难言之隐,因为虽然肩负着监管重任,但对土地清查只起监督、督促作用,具体工作的落实还要依靠各级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

  于是皮球又被踢给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利益链条上,获益最大的恰恰正是不少地方的政府,甚至连开发商也只能位居其次。在“土地财政”的驱动下,地价的飙升是以往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都乐见甚至盼望的,而囤地恰恰能助推地价上涨。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地方政府不会动开发商的“奶酪”。

  例证便是,虽然国家早有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又有多少地方动了真格呢?

  实际上,严查闲置用地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但每次都显得“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或者是“隔靴搔痒,走走过场”。

  必须承认,此轮房地产调控决心之强、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希望这一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真正“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不要又放开发商一马,辜负百姓的信任。□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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