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州(浙江)8月8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朱利明何灵鸿近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使用POS机非法套现案进行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胜利等5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没收15万元到40万元不等的财产。据悉,该案是浙江省打击信用卡犯罪专项行动首起大案,也是台州市首例特大信用卡套现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天台人王胜利接手了天台合盛电器商行,随后利用这家商行的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并收取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手续费。同年10月6日,王胜利与朱国庆签订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套现业务。两人通过申请、租用、借用等手段获取了11台POS机。
据统计,自去年3月开始至案发,王胜利通过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金额1878万余元,朱国庆等4人非法套现1192万余元,月均套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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