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斯特·本达(ErnstBenda,1925年—2009年)生于魏玛共和时期的柏林,二战后曾在柏林洪堡大学和柏林自由大学学习法律,1955年通过第二次法律国家考试,1954年和1957年分别出任柏林议会议员和联邦议院议员,1967年出任内政部国务秘书,1968年至1969年担任内政部长,1969年出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71年至1983年担任该院第四任院长。
作为学者型法官,恩斯特·本达1974年获维尔茨堡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978年出任特里尔大学名誉法学教授,1984年至1993年担任弗莱堡大学宪法学教授,曾发表《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等论文和专著。此外,他还推动了《就业促进法》等联邦法律的贯彻实施,加速了德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作为联邦宪法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院长,恩斯特·本达积极推进德国的民权保护和法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了该院的司法权威。例如,他通过1973年刑满出狱报道案,形成了解决宪法原则冲突的规则———有条件的优先关系,保障了刑满出狱人员的人格权;通过1975年堕胎案,严格限制了堕胎的情形,强调了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和人的尊严与价值,保障了胎儿的生命权;通过1983年人口普查案,推翻了“隐私权客体说”理论,提出了“信息自决权”概念,并将其作为一般人格权的特殊类型,从而推动了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的变革和《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修订。
张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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