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怀孕被逼堕胎 妻子诉老公家暴讨抚养费
本报讯(通讯员范少恒)杨女士在结婚的当月便遭到丈夫的殴打,此时她已怀孕两个多月,丈夫要求其做流产手术,并提出离婚要求。此后两个月内,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丈夫不仅多次要求她打掉孩子,还将其扫地出门。杨女士多方求助未能解决问题,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得到每月6000元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日前,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介绍,杨女士与同为70年代生人的丈夫周先生,于2010年3月结婚,婚后当月,丈夫便无缘无故地对怀孕两个多月的她提出离婚,并要求将孩子打掉。期间有次她到医院看望重病的母亲,丈夫在医院内对她进行殴打,打得她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并将她的肚子用力向病床的床头上撞,致使她当场休克,险些流产。此后,丈夫变本加厉,自5月4日起拒绝已怀孕五个月的她进入家门,多次要求她打掉胎儿,并声称即便孩子生下来,也不会给孩子上户口。她为保胎已辞掉工作,现无任何经济来源,亦无家可归。为此曾多次向居委会和妇联求助,居委会及妇联多次联系其丈夫,但周先生仍拒不让她进家门。
杨女士认为,作为一对新婚夫妇,尤其自己已经怀孕,本应受到丈夫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但丈夫却在怀孕期间抛妻弃子,使得她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身心俱疲。现在她没有生活来源,孕期生活无助,请求判令丈夫周先生依法承担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支付她孕期及分娩后一年内抚养费每月6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