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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超市购物被疑盗窃 遭搜身精神失常写遗书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8月17日00:43
  小芳如今成了走路都要靠妈妈扶着、吃饭要靠别人喂的精神病人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今年的3月5日是西安女孩小芳刚在北京上班的第二天,也是改变她一生的一天。当天下班后她来到超市发双榆树店购物,结账后被店内的保安人员拦下。按照小芳妈妈的说法,当时保安人员怀疑小芳盗窃并要求其脱衣搜身,但未从女儿身上搜出被盗物品,小芳回家后逐渐从不吃不喝直至精神失常。而超市发双榆树店的王店长则表示,女孩自己脱掉了外套扔在地上,后来也是接受了店方道歉才自行离开。日前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目前还没有结果。

  家长自述

  女孩购物结账后被拦


  小芳的妈妈王女士说,他们一家是西安人。2010年3月初,来京不久的小芳被四通桥附近的一家著名美容院聘为化妆师。3月5日,是小芳上班的第二天。按照女儿的下班时间,王女士早早就准备好了饭菜等着女儿回家。但是一直到晚上8点多,王女士才等到了女儿进门。

  王女士说,她看到小芳时,女儿的衣服凌乱,领子也扯到了后面,孩子的脸色蜡黄神情也不对。王女士只是说了一句:“芳啊,来把风衣脱了。你怎么了,是不是不舒服了?”小芳双手立刻抱到胸前浑身哆嗦,大哭起来叫道:“妈,我不是小偷。”

  王女士介绍,女儿说自己下班后到超市发双榆树店买水果,但是结完账刚走出收银台几步,便被一名男子突然从后面拽住了书包。这名男子一边拽着小芳的书包,一边把她拖回了超市,并且还大声说小芳偷了超市的东西。王女士说,当时女儿被拖回超市两三分钟后,警察便赶到了现场,这名男子拽着小芳跟着警察从超市一楼走到二楼的办公室。

  检查之后未见到赃物

  王女士说,在超市办公室内,一屋子的人把小芳围在中间,门口还有不少看热闹的人。而小芳还在被那名穿便装的保安拽着不撒手,直到警察让他放手,保安才放开小芳。王女士说,女儿曾经问过对方是否有自己盗窃的证据,这名保安则要求搜她的包。小芳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自己把包里的东西全倒在了超市办公室的桌子上。保安翻过之后发现小芳的包里并没有超市的物品。

  “我女儿本以为这下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了,没想到那个保安说东西在她身上要搜身。”王女士说,女儿当时听到这句话后差点儿晕了过去,当她反问对方有什么权利搜身时,对方却认为小芳把偷的东西藏在了衣服里。王女士说,当时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小芳只好脱下了自己的外套气愤地扔到地上喊道:“你们搜,给你们搜!”此时的小芳里面穿的是一套紧身衣裤,根本藏不下东西,扔在地上的外套里翻了翻也没有超市的东西。王女士说,见到自己确实是抓错了人,超市的保安停止了搜查,小芳也哭了起来。按照王女士的说法,事后警察登记了小芳的身份证后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小芳要求对方保安道歉,但是此时办公室里超市的人都已经走光了,最后是警察找人把小芳送下楼。

  女孩回家后写下遗书

  小芳的妈妈告诉记者,出事的当晚,小芳就没吃没喝,躺在床上一阵阵抽搐。她说,看到女儿的情况她本以为女儿是受了惊吓,休息一宿就会好,加之她本人正在患感冒,服了感冒药后下半夜睡了一会儿。次日一早,王女士被一声门响惊醒,她睁眼看到披头散发的小芳正抱住自己的包往外跑。王女士一把抱住小芳却发现女儿浑身哆嗦,眼睛发直。地上的垃圾桶里还有一些被撕碎了的信纸。王女士感觉事态严重,急忙四处翻找,果然在床垫下找到了小芳夜里写下的一封遗书。

  在王女士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原件里,记者看到了小芳的遗书。遗书里,小芳详细叙述了3月5日她在超市发双榆树店购物时被怀疑盗窃并被要求脱衣搜身的整个过程,这些叙述与王女士向记者介绍的过程一样。在该遗书最后小芳写到:“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尊严、人格、名誉……看着妈妈熟睡的样子,希望妈妈不要醒来……女儿对不起爸爸、妈妈、哥哥。我走了,爸爸、妈妈、哥哥。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人权何在?尊严何在?”

  王女士说,她起初要求超市发让处理这件事的保安出面给小芳道歉,并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让孩子心理尽快恢复。但是几次到超市发去讨说法,要求并没有得到满足,而小芳的病情却一天天加重,直到精神失常住进了医院。

  文/本报记者 李罡

  超市说法

  双方确有误会 等待法院判决


  “压力真是太大了。这几天我瘦了4斤。”超市发双榆树店王店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既然进入法律程序,就等待法院的判决,“处理问题过程中,双方确实有误会,但老国企不会不负责任。”

  王店长告诉记者,当天叫住顾客小芳的是一位穿着便衣的51岁老员工,从事防损工作也有很多年。“他在店外叫住女孩,问她是不是有什么东西没交钱,但这个女孩当时反应特别大,情绪也很激动,于是店员报了警。”王店长说,超市发紧邻双榆树派出所,两名民警很快赶到,女孩跟随他们来到店内办公室。

  “在这间小屋里,女孩自己脱掉了外套扔在地上。安保人员追查的物品后来在超市里找到了。店方马上给女孩道了歉,在民警的调解下,女孩接受道歉后离开,整个过程民警都在,也就半个小时的时间。”王店长说,事发第二天女孩和母亲来到店里,说受了刺激要看病,“店里说派员工陪着一起去,但家属不让,理由是孩子受了刺激,怕见人。”到目前为止,王店长还没有见过这位女孩。

  王店长回忆,女孩的母亲前后来过店里五六次,店里也将此事移交到法务部门,双方多次就此事进行协商,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先由家属垫付医疗费,“她妈妈后来不再来超市了,直到6月我们接到法院的传票。现在已经开过一次庭,如果法院审理后判决超市发对女孩患病负有责任,作为老国企,超市发一定会负责。”

  “既然走了法律程序,希望双方可以真心解决此事,超市一直在积极联系协商,她妈妈每次来我们都认真接待。”王店长坦言,大家都是为人父母,谁都心疼孩子,发生误会不能让孩子承担后果。

  警方说法

  女孩没有偷窃行为

  现场无人逼其脱衣


  小芳的母亲说由于对方怀疑女儿偷东西并要求脱衣搜身,女儿受到刺激和惊吓最终导致了精神失常,超市发方面则表示当时是女孩自己脱掉了衣服并扔到地上。对于双方在描述事件时在细节上的差异,记者昨天向海淀分局进行了求证。

  根据海淀警方的介绍,警方在今年3月初的某天接到超市发报案,之后派出了一个巡逻车组,共有三名民警赶到超市发。此时超市发的工作人员、保安和当事人均已来到超市发的办公室。出警民警说,当时女事主情绪比较激动,她好像很生气,把外套当即脱下摔在地上,现场并没有人逼她脱衣服。民警现场调查后,没有发现女子有偷窃行为。之后,该女子离开。

  文/本报记者 刘晓玲

  事件进展

  医院确诊精神疾病

  法院调解尚无结果


  小芳的妈妈王女士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她便带着女儿到北京安定医院等处进行检查和治疗。在王女士提供给法院的小芳病历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记录:小芳就诊时怀里紧紧抱住自己的包不敢与医生的目光接触,嘴里不住地说:“我不是贼、我没偷东西,警察都说我不是”、“为什么不道歉?为什么不道歉?”医生问:“是不是受了委屈?”患者顿时热泪盈眶,有时自己默默落泪。医生让小芳写字,小芳写下了“我不是小偷,我没偷东西”。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显示,小芳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病的一种)。

  2010年7月,王女士作为小芳的代理人,把超市发连锁超市告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发赔偿小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8万元。据悉,海淀法院已经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尚没有结果。

  (本版文中小芳为化名)

  文/本报记者 李罡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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