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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政府并没有针对跨国公司

来源:青年参考
2010年08月17日16:40

  针对有关中国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歧视外国公司”的指责,中国8月12日予以了否认,称外国公司受到了公平对待。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当日对媒体表示:“不管是国企、私企、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反垄断法上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的特殊待遇。”

  商务部负责审查和批准企业兼并和收购案。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如果企业一年的全球总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企业在华年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那么其并购要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

  尚明说,自从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已受理了大约140起并购案,只有其中6起(均涉及外国公司)引起质疑。2009年,商务部否决了美国软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24亿美元收购中国饮料公司汇源果汁集团的案件。这是惟一遭到彻底否决的收购案。尚明表示,还有其他5宗收购案获得了有条件的批准,剩余的都无条件获得通过。

  他表示,中国政府并没有特别针对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之所以受到更多审查,是因为它们都是业界大企业,其并购计划更容易达到政府的申报门槛。尚明发表上述讲话的时机,恰逢外国公司对中国商业环境日益不满之际。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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