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杨成)今天上午人民网举办了第九期IP沙龙,讨论的主题围绕“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展开,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陈福利,联想品牌资产管理总监严安、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以及企业和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期沙龙。
我国早就有技术进出口方面的法律规定,而如今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潮来临的时候,中国的相关法规也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对此,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陈福利处长介绍到,我国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技术进出口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把技术进出口分为三个类别:禁止类、限制类、自由类。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条例》实际上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因素,明确规定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还有技术秘密的转让,这些都是属于技术进出口类别。《条例》第29条是比较重要的条款,规定了在技术进出口过程当中法律所禁止或者限制的条款。
陈福利处长进一步解释到,在整个知识产权的交易过程当中,有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来具体规定,去年12月份,中国通过的《专利法》的第3次修改,里面明确规定,涉及到专利权的转让或者是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要依据《技术进出口条例》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专利法》也规定了,专利主管部门对于上述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的转让要进行登记、公告,而且合同的生效是以专利部门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而中国的《商标法》也规定了对于商标管理权的转让需要核准。《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权属转让或者许可是实行了自愿备案的制度。
在今年5月份和6月份,商务部的两个规章相继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都是新修订的,为了配合《反垄断法》实施。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