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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社厅:受灾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减免缓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17日19:58
  中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21分报道,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说,受灾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

  吉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受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优惠政策,减免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为1年。缓缴失业保险费期内免收滞纳金。

  此外,近两年内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灾区受灾单位,在恢复生产期间不裁员,企业可为不裁人员申请稳岗补贴。一定时期内难以恢复生产的受灾单位,放假或拟裁减(未裁减)人员,可为其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长均不超过6个月。灾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其抗灾自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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