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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致严重水土流失可查封扣押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23日10:46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常红 杨成)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今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细化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措施。

  修订草案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可以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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