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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将“非遗”教育纳入相关课程 开展教育活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3日17:56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周玮、修钰)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相关课程,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活动。

  草案指出,开设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教育活动,培养专门人才。

  草案规定,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意识。

  草案还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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