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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支持合理利用“非遗”发展文化产业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3日18:06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周玮、崔静)我国正在努力通过立法,使这个文明古国拥有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得到妥善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其商业价值。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

  法律草案中提到的“合理利用”需要特别关注。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专家指出,重申报、重利用、轻保护的观念和做法,让“非遗”越来越受到威胁。

  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草案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等经营单位予以扶持,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在草案中予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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