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陈菲、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官将从六类人员中选拔。
这六类人员为: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于大清28日表示,目前,全军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不是很合理,特别是专业技术军官,比例偏低、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要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这方面的差距比较大。
现代战争特别是近几年局部发生的一些高技术条件下的战争,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人才素质上的一种较量,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都把人才作为军事战略竞争的重要支撑。
“新修改的预备役军官法把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预备役军官选拔的一个重要来源,既体现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预备役军官队伍的结构。”于大清说。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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