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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29日08:5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 (阅读全文)。《决定》的公布施行,是我国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高度重视。

  预备役军官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保持预备役军官队伍储备规模,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军在新的起点上军事斗争准备的扎实推进,以及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对预备役军官法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动员征召、教育培训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预备役军官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遵循“党管武装、平战结合、分类建设、与时俱进”原则,总结了预备役军官法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预备役军官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决定》的公布施行,标志着预备役军官队伍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预备役军官法是做好预备役军官工作的基本依据。全军各单位要认真抓好预备役军官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省军区系统要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优势,积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将预备役军官法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重要内容,深入持久地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预备役军官工作的良好环境。广大预备役军官要强化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法规意识,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活动,努力提高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在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中再立新功。

  执行力是法规的生命力。各级要切实维护预备役军官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坚持依法指导工作实践,依法解决现实矛盾问题,依法维护预备役军官的正当权益,努力把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来源: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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