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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舆论及社会人士:2012政改方案完成法律程序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29日14:22
  新华网香港8月29日电(记者茆雷磊裴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两项基本法附件修正案,标志着香港2012年政改方案已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香港各大报纸29日纷纷在重要位置集中报道这一香港政制发展的最新进程,社会各界人士认为,香港政制发展已由此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香港《大公报》29日用整个头版报道2012年政改方案最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一事,其中头版头条用既充满喜气又格外醒目的红底白字,突出了标题《港政改五部曲完成》。报道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并通过了法律委关于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将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报道说,这标志着“整个修改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五部曲"法律程序全部完成”。

  香港《文汇报》当天也用超过一版的篇幅集中报道了2012年政改方案大功告成。报道指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两项修正案,香港社会各界都表示欢迎,认为对香港的政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反映了中央愿意接受及尊重港人意见,希望香港社会各界未来可以集中精力,改善民生,发展经济。

  香港《商报》29日在头版刊登《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政改方案》,报道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的话说,2012年政改方案的整个处理程序说明方案经过了香港各界反复讨论、凝聚共识,在推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最终实现基本法所确定的民主发展目标具有重要影响。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汇贤智库主席叶刘淑仪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2012年政改方案将立法会新增的5席区议会功能组别,交由过去不具有功能组别投票权的广大香港选民选举产生,一定程度上将功能组别的投票权普及化,对香港迈向普选有积极作用。而在处理方案的过程中,中央采取务实、灵活的态度,展现包容气度,回应香港市民的多元化诉求,很有建设性。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表示,回归13年来,香港一直因政改议题争拗不断而削弱了自身的对外竞争力,2012年政改方案终于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后,香港应抓住这个得来不易的重大契机,尽快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助理总研究主任方舟表示,按照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来达致普选,这次2012年政改方案最终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避免了使香港政制发展再次原地踏步的局面。他说,2012年政改方案综合了香港社会各方意见,照顾了各方诉求,推动香港政制发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在处理方案的过程中,各方坚持通过理性接触和对话来化解争议和分歧,这种精神和做法值得今后借鉴。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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