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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确定玉树灾后重建建材定价原则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01日17:09
  资料图片:2010年5月29日,由中铁二十一局承建的西宁北货运中心抗震救灾应急工程正在加紧建设。新华社记者侯德强摄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介绍,为支援玉树重建,节约重建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工信部、铁道部等部门下发通知,强调已商定的供应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的定价原则,即当市场价低于成本的时候,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当市场价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价供货。

  为加强合同的执行监管,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还要求河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本省定点供应建材企业建立固定联系,按周、按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报送本地供应玉树重建建材供货企业的实际供货价格。

  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发布相关企业实际供货价格与全国同型号的钢材、水泥、木材价格,以便让社会和媒体监督企业是否按照合理定价的原则履行合同,调动企业履行合同的积极性。

  鉴于运输距离远,供应玉树的建材运输成本较高,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减少运输中间环节、降低物流成本。

  为此,对于15家企业按合同供应的玉树重建建材,各铁路局将保证随到随运,快速组织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建物资运输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采取易于操作的办法,对于定点供应建材企业按协议通过公路运输供应玉树灾后重建建材的,一律免收道路通行费。

  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本地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加大监测频次,遇有异常波动应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必要时可按程序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河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密切与青海省相关部门和本地供货企业的联系,严厉打击违反合同规定私自涨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重建建材生产运输乱收费等行为。对于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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