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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加班可获三倍工资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9月20日05:18
  本报讯 (记者王靖瑄)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法定放假时间为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市总工会提醒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在中秋、国庆双节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实行月工资制的,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用人单位不得用倒休冲抵加班费。例如,某职工月工资为2000元,如在中秋、国庆双节加班,每天应得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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