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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计算加班费:中秋国庆都加班最低应得750元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9月16日03:17
  本报讯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由于两节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连在一起休,调来调去,看似很复杂,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在这个复杂假期里,肯定有朋友要加班吧?昨日,记者请律师来帮市民算了算加班费。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韩龙涛介绍,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4天,这4天加班是3倍工资;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这6天加班是2倍工资。

  这两个假期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如果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680元)计算,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每天为:680(元)÷21.75(天)×300%×1(天)=93.79(元);休息日的加班费每天为:680(元)÷21.75(天)×200%×1(天)=62.53(元)。如果两个假期都加班,最少能得到750.34元的加班费。

  此外,韩龙涛称,加班费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月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合同约定低于实际月工资,应当按照实际月工资换算成日工资计算;如果本人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本人工资计算。 记者 莫雪庆

  单位隐匿加班证据应担责

  14日,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称,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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