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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局给“双节”加班员工算“加班工资”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5日16:29
  人民网北京9月15日电 中秋、国庆两个假期临近,长假期间员工加班,用工单位该如何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算了一笔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3天。具体安排为: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国庆节放假7天,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双节”10天的假期,加班的员工根据不同的假期,获得不同的加班工资。

  假期的分类

  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法定假和休息日两类。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四天为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第14条和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照上述计算办法,如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183.9(元)。(陈薇)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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