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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喝酒后泡桑拿猝死 经调解浴池赔偿十几万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22日03:19
  9月13日晚上7时左右,在溧水一工地工作的濮某和4个工友一起喝酒,酒后他们相约到邻近的禄口一浴室洗澡放松一下。工友们冲了一把桑拿浴后,就到大厅休息了。这时,濮某又独自下了浴池,当工友们离开浴室准备回工地宿舍时,发现少了一个人,其中一人返回休息大厅和浴池寻找,发现濮某倒在浴池里生命垂危,立即将他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濮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接报后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浴池边有大量的呕吐物,经法医鉴定,死者濮某外表未发现创伤性痕迹,排除他杀,其死因与喝酒有很大关系。

  第二天一大早,禄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禄口司法所配合派出所调解这起意外死亡赔偿案。派出所里,死者家属十余人和浴室负责人发生争执,就谁该对濮某酒后死亡承担责任争执不下。“这完全是浴室的责任,至少要赔70万元,他是消费者,你们浴室知道他喝了酒,应及时加以劝阻;同时,浴池边没有一个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当时有人在能及时发现,也不会发生这个悲剧,你们浴室要承担一切责任。”死者的亲戚说。

  浴室负责人诉苦道:现在是夏末,天气不冷,桑拿生意不好,所以我们的员工人不多,但我们在明显的位置张贴了告示,就是喝酒的客人不能来泡桑拿,我们已尽了告知和提醒义务。死者是成年人,也应知道喝酒的后果。之所以造成这个意外,他的4个工友应该负责,他们明知濮某酒喝多了,却没有尽到必要的帮助、救助等义务,他们应对濮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谁也不肯让步,死者亲人坚持不同意对死者遗体火化。

  司法所和派出所调解工作人员及时安抚教育双方,劝导双方冷静处理纠纷。

  为了妥善处理好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社会稳定,调解工作人员没有懈怠,连续开展调解工作,双方被调解人员的工作精神所感动,同时认识了各自在此次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浴室方自愿赔偿十余万元。

  陈志文 魏晓昕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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