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纪委日前通报了对王某等4名党政机关干部在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问题的处理结果。
被通报的这4名党政机关干部分别是:
1.市行政执法局第五执法大队大队长、中共党员王某,男,在8月26日(星期四)下午3时30分,工作时间在某洗浴中心洗浴,被检查组查究。当检查人员查验其身份时,王某不主动配合,借酒滋事,妨碍检查组执行公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经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纪委研究、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党委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第五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2.杏花岭区杨家峪街办原副书记、中共党员贺某,男,8月26日(星期四)下午3时50分,工作时间在某洗浴中心洗浴,被检查组查究。经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万柏林区审计局副局长、民建成员李某,女,于8月26日(星期四)下午3时30分,工作时间在某洗浴中心洗浴,被检查组查究。经万柏林区监察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尖草坪区粮食局局长郭某,男,中共党员。2010年9月3日凌晨1时,入住登记在某酒店418房间住宿洗浴。9月3日下午5时许,工作时间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工作人员查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尖草坪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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