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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县人民法院五项制度促进纪律作风转变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6日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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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深化管理创新,提升工作境界标准,并确定2010年为全院“规范化管理年”,从一点一滴做起,抓好制度落实,做到实打实、真对真,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法院队伍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其他事项。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管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和工作安全。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在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当请假。请假一天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中层正职请假,须经分管院长同意报院长批准;党组成员请假须经院长批准。假期满后按批准层次销假。无故缺勤、超假视为旷工。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离开本院的,应当逐级请示报告。公务活动在县内的,事先应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县外的,应逐级向分管院长请示;省外的,应逐级向院长请示。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或年休假期间,到泰安市以外旅游、走亲访友等活动的,应逐级请示,事后分别及进报告。

  严格执行审判工作制度 开庭审判案件,审判工作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达审判庭,按规定着装,准时开庭。不得擅离审判席位,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抽烟,不得打瞌睡。审判、执行案件过程中,要求审判工作人员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任何情况下不准一人单独办案。严格保守审判执行工作秘密,防止失密泄密。

  严格执行会议制度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有关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有事需离开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请示,经准许后方可离开。因公务活动或因私事不能参加本院会议的,应在会前按请假制度办理,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本部门负责人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被通知参加院外会议的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应及时向参加会议决定人请假。 (李鹏 宁廷斌)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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