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贪污罪起诉原怀柔商委主任 因其行为请示过领导
本报讯 原怀柔商委主任陈某,被控利用公款购买商品房,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其提起控诉。记者昨天获悉,怀柔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的行为请示过领导并得到过批准为由,判决陈某无罪。
怀柔检察院指控,1999年12月至2000年9月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怀柔县商贸工委书记、商委主任的职务便利,用怀柔县商委及其下属单位公款,为自己购买超标住房一套及车库一间,涉案共计22万余元。检方查明后认为,这笔房款属于贪污。据了解,涉案房屋位于怀柔区迎宾北路。根据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显示,房子的建筑面积达188.36平方米。而按当时规定,陈某的住房不能超过120平方米。
案件审理过程中,怀柔一位副局级领导证实,陈某曾请政府给他解决住房问题。该领导在担任商委主任时,商委曾开会,议题就是给陈某购买新房,正好也解决商委其他同志的住房。但后来因为商委没钱了,没给他买。后来有领导商定了解决办法,房子可由商委解决,钱可从下属公司欠商委的钱中解决,陈某把原住房的房产证交商委抵押。法庭上,陈某辩称,房源、购房资金渠道都是由领导决定的,房子超面积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不是其个人原因造成的,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