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27日电 (记者 郭虹)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陈明亮27日被执行死刑。其同案被告人周勇也于同日被执行死刑。
年过五旬的陈明亮是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身家过亿。2009年12月,陈明亮与另一当地富豪马当因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上庭受审。
坊间传闻陈、马涉黑团伙为重庆最有钱的涉黑组织。检方指控称,该团伙先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中区等地制造故意杀人案件2起,杀死2人、故意伤害案件2起,致重伤2人、轻伤1人。据称,陈明亮团伙大肆进行组织妇女卖淫、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同时,陈明亮等人利用团伙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强索债务、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收入近6000万元。
为寻求庇护,该团伙还以利诱、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李家斌等为骨干成员,陈晓兵、黄全德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0年2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陈明亮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明亮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高法称,陈明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是该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同案被告人周勇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同日也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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