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方舟子遇袭 > 方舟子遇袭最新消息

方舟子将申请补充侦查 因不同意罪名及伤情结论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10月04日14:51

  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检方 

  因对罪名认定及伤情鉴定有异议—— 

  方舟子将申请补充侦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实习生 姬玮)备受关注的“打假斗士”方舟子遇袭案有了新的进展,该案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石景山检察院。

  记者上午获悉,因对罪名认定及伤情鉴定持有异议,方舟子、方玄昌二人将在国庆节后向检方申请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方舟子的律师彭剑。

  彭剑向记者证实,10月2日下午,方舟子被通知去检察院领取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询问下,工作人员称,该案日前已被移送至石景山检察院,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伤情鉴定结果都是轻微伤。

  警方也证实,该案幕后主使肖传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已向检方提交起诉意见书。

  “我们将在节后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彭剑表示,方玄昌受袭时间虽然比较早,但伤情鉴定结果也是最近才知道的。从方玄昌的伤情来看,受伤的头部系要害部位,伤势应该在轻伤以上。

  “如果只是想找人教训一下方舟子,肖传国不可能花10万去雇佣打手,这明显是想置方舟子于死地。”彭剑表示,方舟子二人均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肖传国等人起诉,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彭剑表示,希望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肖传国等人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意图,“绝不只是因为院士落选那么简单”。

  律师说法

  罪名更符合故意伤害罪(未遂)

  资深律师董正伟表示,警方将本案涉案人员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妥。

  董正伟表示,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最高量刑为5年有期徒刑。

  通过目前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肖传国雇凶的目的在于打击报复方舟子、方玄昌的打假行为,实施故意伤害的目的非常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董正伟认为,虽然方舟子、方玄昌二人伤情经过鉴定只是轻微伤,没有达到轻伤程度,但可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肖传国等人刑事责任,量刑则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董正伟表示,如果肖传国等人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量刑会比故意伤害罪(未遂)更重。

  新闻背景

  方舟子住所附近遇袭

  今年8月29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石景山区的住处附近遭袭,被两名陌生人喷辣椒水及用铁锤追打。

  后经警方侦查,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控制。幕后主使肖传国供认了案情,称只想“教训一下”对方。

  今年6月,方玄昌在下班途中遇袭受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头部部分伤处有颅骨显露、头部受伤后出现不良反应。

(责任编辑:黄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