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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移送检察院 肖传国涉嫌寻衅滋事罪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10月05日04:16

  方舟子遇袭案移送检察院 肖传国罪名初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备受关注的方舟子遇袭案有了新进展,该案被警方移送石景山检察院,起诉罪名并非警方此前提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据了解,10月2日下午,方舟子被通知去检察院领取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工作人员称,该案已被移送至石景山检察院,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伤情鉴定结果都是轻微伤。

  有媒体报道,方舟子的律师彭剑表示,将在节后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他们认为,同案的另外一名受害者方玄昌受伤的头部系要害部位,伤势应该在轻伤以上。彭剑表示,方舟子和方玄昌二人均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肖传国等人起诉,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最高量刑为5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未致人重伤或死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情节较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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