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0月6日电(记者 周东平)青海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到2011年,3年投入104亿元,全面实施全省医改工作。
青海2009年启动实施医改以来,围绕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共完成了32项任务,是国家任务目标的94%,其中超额完成5项任务。
目前,青海省有334.3万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6.8%,将参加新农合农牧民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4.3元提高到84.3元,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54.3元提高到104.3元,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合筹资标准翻番的目标。在完成国家重大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全省又新增农牧区孕产妇分娩补助、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唇腭裂患儿免费矫治等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省已有12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了40元,并完善了大中专学生的参保政策;在全省95%以上的医疗机构实行了即时结报制度。 同时,全省有30个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建立了省级药品公开招投标采购平台,对306个基本药物品种、2363个品规进行了免费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到23.92%,减轻其中用药负担2.76亿元。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