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方舟子遇袭 > 方舟子遇袭最新消息

方舟子将申请抗诉 因质疑判得太轻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10月11日05:57

  肖传国一审被判拘役5个半月

  罪名定为寻衅滋事罪,方舟子将申请抗诉

  本报讯(记者高健)方舟子遇袭案昨天在石景山法院开庭,该案当天宣判,5名被告人被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全部认定,肖传国和戴建湘一审被判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被判拘役4个月,龙光兴被判拘役3个月,康拥军被判拘役1个半月。方舟子表示将申请检方抗诉。

  凶手披露打方舟子收2万好处费

  昨天,石景山检察院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肖传国则聘请了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做无罪辩护,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和方玄昌到庭应诉。

  肖传国穿着号服走进法庭,他表示不太了解寻衅滋事罪是什么意思,但如果法院这么认定他没有异议。行凶者戴湘建等4人也表示认可检方指控。

  对于犯罪动机,肖传国称并不仅仅因为学术之争,更在于方舟子等人在网络上诬蔑了其妻子和导师,而且他从来没有主动授意戴湘建打人,而是戴湘建主动请缨,他也是事发后看到报道才知道方舟子等人被打了。

  戴湘建则交代,打人后,他从肖传国处得到7万元好处费,比事先约好的10万元少了3万元,打方玄昌得5万元,打方舟子得2万元。至于把人打成什么样,戴湘建说肖传国没有明示,靠他自己掌握。

  对此,肖传国说7万元是资助戴湘建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并不是打人的好处费。

  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官宣布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宣布休庭。上午4个多小时的审理就此结束。

  故意伤害罪获受害人认可

  下午的审理,几乎成了高子程一个人的舞台。“我认为肖传国的行为绝对是故意伤害。”此语一出,连方玄昌一方都点头附和,因为故意伤害罪要比寻衅滋事罪重,但高子程话锋一转,“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须是受害人达到轻伤,方舟子、方玄昌经鉴定都是轻微伤,因此肖传国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高子程继续说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其犯罪条件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高子程认为,肖传国和方舟子的个人矛盾引发的冲突,显然没有严重到损毁社会秩序,因此把寻衅滋事罪“强加”在肖传国头上也不合法,应认定无罪。

  但最终,法院没有认定高子程的辩论,依寻衅滋事罪做出了上述判决。肖传国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其他4名被告人表示认罪。

  受害人认为判得轻了

  “轻判在我的意料中之,所以我不去参加庭审,但判得这么轻,我实在没有想到。”昨天晚上方舟子在接受采访时说,“非得把人打残了、打死了,才能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吗?”

  对于判决结果,彭剑也表示不满,他认为雇人行凶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以后果论就轻判犯罪人,那么会使社会上人人自危。他坚持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重伤未遂定罪,即使认定了寻衅滋事罪也应该加重刑期,5个多月的拘役太轻了。他表示,会向检方申请抗诉。

  宣判后,网友也纷纷对判决发表自己的意见。“太轻了,应该严惩凶手!”湖北省武汉市的网友写道。但也有网友认为,应该“无罪释放肖传国,只应该治安拘留,不应该刑事处罚”。

  在一片“判轻”的舆论中,一名网友颇为中肯地写道:“事件关键在于方舟子和肖传国的身份,如果是普通人,很可能就是一个治安案件,拘留几天了事。问题是方舟子是学术打假标志性的人物,打他就破坏了今后学术打假的氛围,因此认定破坏了公序良俗,寻衅滋事罪可以成立,考虑事件造成的后果,判决本身比较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杨建)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