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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国庆加班雇主只加100元 特殊用工遇维权难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0月13日02:47
  保姆国庆加班

  能拿加班费吗

  本报讯 (记者 李红鹰)国庆长假过后,假期加班费成了热议话题。近日来,本报接到了不少家政保姆的咨询电话,询问她们是否可以索要到三倍的加班费。

  在一个大老板家里做保姆的魏女士委屈地说,平时工作很累,本以为中秋节、国庆节可以放放假,但雇主不同意我放假。更令人失望的是,我舍弃家人团聚,辛辛苦苦加了几天班,雇主却说不给加班费。现在家人都怪我这样付出太不值得。保姆真的不可以得到加班费吗?

  家政工刘女士反映说,今年年初,她在家政公司的中介之下,到市民张先生家做保姆照顾老人,一个月可休息四天。今年国庆期间,张先生一家人外出旅游,留她一人在家照顾患病老人,工作量增加了不少。她向张先生索要加班费,但张先生只答应给她增加100元过节费,她觉得不能理解。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监察部门和相关律师。据介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目前还是一种特殊的用工群体,他们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除非家政服务人员与所在的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全日制员工,否则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家政服务这一人群。相关律师表示,尽管从法规上难找依据,但家政人员想要维权,还是可以通过协商签约来解决的。节假如何休息,如何付薪,都可事先与雇主协商,并将协商条款写入用工协议,用协议来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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