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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意外得国庆加班费 称做家政服务以来头一回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0年10月11日10:12

  国庆节期间,仍然在雇主家工作的保姆凌女士得到了雇主额外给的300元加班费,这让凌女士欣喜不已。大家都知道,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没有覆盖保姆这一人群。凌女士意外地得到了加班费,令她的同行们羡慕不已。

  凌女士老家在四川,来昆明做家政服务已经3年多了。凌女士说,以前只有在过年的时候,雇主们会给她们几百元的过年费。凌女士的前一个雇主今年过年的时候就给了她400元的过节费,但是国庆节领加班费还是头一回。

  凌女士半年前经家政公司介绍来到现在的雇主家做事,雇主是一对公务员夫妇,还有两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凌女士每天工作8小时,负责做两餐饭,每个星期有一天的休息。

  这个假期,凌女士的雇主夫妻俩都要值班,而她也不打算回老家,所以就继续在雇主家干活。“我在他们家的这半年多时间里,跟他们家人相处得很好,因此他们夫妻便主动提出要给我加班费。”凌女士说,由于自己平时休息都不是按节假日来安排,而是跟雇主自行商定的,因此,能拿到加班费,她感到很意外。凌女士说,周围的同行也曾有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都是雇主主动提出,她们自己从来都没有向雇主提过要加班费的要求,“关键是要看和雇主相处得是否融洽。关系处得好,雇主一般都会给点额外的费用。”

  另一名保姆蒙女士就没有凌女士幸运了。她在和雇主签订协议时已经说明,每个星期有一天休息。因此,是否是国家法定假日对她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而她的雇主也从没有给过她任何额外的加班费,“有时可能会延长一下工作时间,但我们都能互相理解,因此也从没有想过要跟他们要加班费。”

  记者采访了几个雇用保姆的家庭。他们表示,因为保姆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因此他们都是从人情角度考虑,给保姆一点过节费或礼品,来适当补偿保姆节假日工作的劳动。

  据荣华金管家家政公司的张副总经理介绍,像凌女士这样在节假日上班得到加班费的情况在家政行业里有,但不是很多。“目前也没有相关规定明确保姆的加班费问题。”张副总经理说,保姆和家政公司以及雇主之间签订的都是劳务协议,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也就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拿加班工资这一说法。“加班与否、怎么休息,都是保姆和雇主自行商定。因此,给不给加班费全凭雇主高兴。”张副总经理说,他们也一直期待着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个行业。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说,保姆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群体有关,保姆要加班费,可说“于法无据”。但是如果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保姆跟家政公司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自然就可以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劳务中介公司出面为保姆争取加班费。(都市时报 记者李晓静)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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