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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凸显立法缺失 有病没病医生说了算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6:40

  精神病医疗机构也是弱势群体

  记者:其实这个数据公布后,社会的舆论普遍很担心,认为自己的安全可能会遭受侵害,这种公众心理和医疗机构的强势结合,是不是导致了今天的这种局面呢?

  黄雪涛:精神病医疗界也面临很多困难,医疗机构也未必是强势。在我的观察里,精神病医疗机构,是个弱势社群。

  记者:但您刚才提到,医生和患者之间,患者没有话语权,不给患者选择的机会,这两个言论冲突吗?

  黄雪涛:只是一个没有外界力量监察,没有权力制衡的弱势,他们能对付更弱的弱势社群。

  记者:法理上的弱势?

  黄雪涛:不,是资源上的弱势。中国文化中,精神病污名化很严重,甚至家庭耻辱感也很严重。家中有精神病人,也不愿意承认。所以,送病人就医,有文化上的障碍。第二个障碍是经济原因,精神病是长期的慢性病,很多家庭没经济能力送病人就医。而精神病院要自付盈亏,所以,也不可能长期免费向真正需要的病人提供服务。

  记者:您是说,所以在患者资源中,精神病医疗机构其实病人并不多,这是不是造成他们不放过每个“精神病人”的原因呢?甚至“指鹿为马”?

  黄雪涛:对,非自愿治疗,就开发有支付能力的市场。精神病医疗行业内的一份研究指出:(该地区)总体上精神科床位有20%-35%的空床率,说明现有精神科的服务能力相对于居民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是“资源短缺”的,但相对于居民的支付能力是“过剩的”,这是目前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与利用之间的突出矛盾,即所谓“需求不足导致的过剩”。

  记者:据您观察,这种情况大概形成于什么时间段?

  黄雪涛:这种情况始于什么时间,我还没有研究。我估计于与医疗机构产业化市场化有关。自愿治疗市场化,是我赞成的。但非自愿治疗,市场化,就会出严重问题。监狱、警察,这些限制公民权利的部门,不能市场化经营。精神病医疗行业没有积极培养自愿治疗的市场,而去开发非自愿治疗的市场,这是误入歧途了。

  精神病领域立法需“公众意见”介入

  记者:也就是精神病医疗机构,现在充当了一部分“公权力”的角色,像监狱一样?

  黄雪涛:精神病医疗机构里的封闭病房,的确有公权力的性质。精神病医学中的自愿治疗,门诊,开放病房,市场化问题不大。但封闭病房,就绝不能市场化。而现在的医院,就跟送治人以自由契约的方式,将另外一个公民收入封闭病房。但无论被关的人,是否真有精神病,这种合同,依据法律,都是无效的。合同不能以他人的人身权利作为标的物。

  记者:即使本人强烈抗议也没用?

  黄雪涛:本人反对,在精神病医生的解释里,叫无自知力,拒绝治疗,也是入院的“指证” 。在某些精神病专家的鼓吹下,送治人的范围,无限扩大执行,不限于监护人与近亲属。

  记者:而我们目前缺乏这种法律约束。这里面是不是还有一个认定的问题,假如这个人真是重精神病,那么谁来认定,谁来送医治疗?不是家属和医院的契约,那又应该是什么呢?

  黄雪涛:问题不在于缺乏法律约束,而是医疗规范违法之处,缺乏纠错机制。我国刑法里有精神病人的送治规定,但中国还没有违宪审查,没有机制可以宣告某些规范因为违反上位法而宣告废除。立法法也缺乏操作性,恰恰肇事肇祸,有严重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却送治不力。

  记者:主要是由医疗机构、专家负责精神卫生的立法,公众参与不够,也就是“偏执立法” ?

  黄雪涛:你说的很对。公众参与不足,是主要原因。

  记者:是公众不愿意参与,还是没有给予机会呢?因为您也说了,传统文化中对精神病的理解有偏差,本身了解它的就是“小众” 。

  黄雪涛:公众压力不足,财政资源就投入不足。公众意见表达不足,立法意见就没有表达公众意见。法律专家的参与也不足。

  记者:是不是说,我们最急需的是还要对精神病的知识进行普及,让更多人首先了解它、关注他,才可以达到您所说的公众压力和公众意见。

  黄雪涛:最迫切的,需要法律人了解精神卫生法,法学学者开展课题研究,律师介入个案。媒体人,了解精神病,消除精神病歧视,理解精神病不等于暴力与疯癫。精神科医生,也要推广国际通行的精神科医生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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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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