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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凸显立法缺失 有病没病医生说了算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6:40

  精神病人也有权找代理律师

  记者:您肯定参与了很多个案,就您说观察到的“被精神病”的案例,您认为,家属的出发点是善意的,还是利用法律漏洞,以达到某种利益上的目的呢?

  黄雪涛:我处理的个案中,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是绝大多数案例的共性。至于善意与私利,其实难以证明。很多家属把有精神病的亲人杀死,到底是善意还是自私?

  把另一个人的生命都剥夺了,凶手也说,是善意的。为了你好,把你的权利全部剥夺。前一句是一句流行语,后一句是真相。

  记者:很幽默却很深刻的一句话。但古人说“虎毒不食子”,也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鉴于这种情况,您建议立法的重点是在哪里?

  黄雪涛:法律应明确,国家承担精神病救治的兜底责任,社会为精神病人提供司法保护。

  记者:您提到的纠错机制,这个应该是怎样的?

  黄雪涛:无论精神病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权利遭受限制时,有权指定他自己信任的代表。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亲友。可以代为提出异议,有机构受理和审核异议。我不是说,有这一点就足够,而是,没有这个机制,其他写在字面上的权利,都将是空话,无救济就无权利。

  记者:但是我个人感觉,这个存在一个立法上的道德悖论,就是立法的目标是不是质疑你亲属的动机?而中国传统观念就是家长制。

  黄雪涛:家属关爱的文化值得推崇,可以推定家属善意,但应该在制度上,留给弱者获得社会救济的机会。家长制的法权,在民国时代就已经废除了。

  国外精神病院设法庭值得借鉴

  记者:您觉得国外有什么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黄雪涛:台湾香港,都是中国人的家庭文化,这两个地区都有比较成熟的精神卫生立法,可以借鉴。

  记者:具体的您了解到的有没有好的点,能不能给我介绍几个?

  黄雪涛:我在纽约参观过不同的精神病医院,不同的精神卫生法庭。精神病医院里,设一个小型法庭,一名法官每周到医院的法庭主持聆讯,把上一周收到的所有病人轮流带到法庭,有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代表病人,医院也是派出律师作为代表。一位精神科医生作为证人,向法官陈述自己的专业意见。病人家属,有的支持医生意见,也有的家属,支持病人意见,要求法庭释放病人回家。一个案件的聆讯时间20分钟到30分钟左右,当庭裁定,继续住院治疗,或住院观察,或裁决释放。如果医院的意见认为病人无需住院,就根本无需开庭,直接放人。

  记者:以后过几个月是不是还是由他们来认定是否可以出院了?

  黄雪涛:对,法官每周开庭,住院病人可以申请开庭。香港的做法,是所有非自愿住院的个案都要填表,病人可以申请见法官,不申请的法官直接授权,按医生意见处理。

  记者:他们都是政府负责兜底治疗吧?

  黄雪涛:对。病人的治疗费用,可以是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方式很多。但政府财政保证兜底。而我国的精神病领域,实际处于民国以前的境况。(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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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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