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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台湾放任性交易形同恢复公娼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5日10:53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台湾有关部门日前举行座谈,就“性交易除罚化”等达成多项共识。香港《大公报》15日刊文说,性工作合法还是非法,向来是极具争议的社会议题。放任性交易形同恢复公娼。向性交易大开绿灯,得到嘘声比掌声多。纵观台湾性产业发展史,从合法到非法再到合法,又回原点。这反反复复的过程显示台湾对如何管理性产业仍没明确方向。

  文章摘编如下:

  性工作到底应合法还是非法,向来都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社会议题,因而在台湾吵嚷了十多年而没有结果。近日岛内有关部门终于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即嫖客和妓女都无须受罚,而且还准备向香港“取经”,允许性工作者以“一楼一凤”的方式经营。不过,台当局这种向性交易大开绿灯的做法得到的嘘声比掌声多。这并不让人意外:哪个女人能容忍丈夫不忠,妇女团体首先开炮;嫖娼场所品流复杂,文教组织当然反对。

  其实,性工作除罪化现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印度、新加坡、澳洲部分地区、法国、德国、荷兰、瑞士、意大利、北欧、墨西哥、巴西、委内瑞拉等国家,从事性工作都是合法的,但通常会加设行业规则,例如发牌或规划一些特定经营区域,又或者性工作者要取得健康证明书才可从业。

  尽管性工作合法化已有先例,但在中国人的社会里恐怕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向来视嫖妓、卖淫为第一宗罪:“嫖赌饮荡吹”中“嫖”居首位;“黄赌毒”中“黄”亦是榜首。在封建社会,即使奉行“一夫多妻”,男子寻花问柳也不是光采之事;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一夫一妻”,男子嫖妓宿娼更是有伤风化。

  台湾地区在性行业方面的“管理”走在了前头,早在日本占领时期就已“制度化”,即所谓的“公娼制”,当时妓女还须“持证上岗”。1945年日本投降,接管的国民党政府开始进行“正俗”工作,查禁关闭风月场所;1956年出台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继续实施公娼检验制度,并同时取缔私娼,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对娼妓发放限量执照,及以划定“落日条款”规定营业牌照不得继承、转移,所有人死亡后,营业牌照自然消失。

  1997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突然宣布“废娼”,让运行了数十年的公娼制度顿起波澜。后来在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于1999年3月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2001年3月才正式废除。但岛内色情行业屡禁不止。其中“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更是荒唐。去年岛内大法官已裁定此属“违宪”。既然如此,马政府亦顺水推舟,干脆“嫖娼皆不罚”。既“不罚”则意味着“合法”。有官员承认,此举等于是“恢复”了台湾以往的“公娼制”。

  纵观岛内性产业的发展史,从合法到非法、再到合法,又回到了原点。这反反复复的过程显示了台湾对于如何管理性产业仍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导致半途而废,不能从一而终。(朱穗怡)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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