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市一蔡姓果农与崔姓舞小姐以五千元(新台币,下同)代价至汽车旅馆进行性交易时,崔女自述因疼痛要求蔡某停止,并直接拿起手机打给朋友,说自己被性侵。警方据报处理,查出蔡未强制性交,将崔女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
警方调查,三十一岁蔡男与四十五岁崔女,日前在台南市忠义路一家卡拉ok认识,见过几次面,蔡某平日从事水果采收工,崔女虽年过四十,但外貌年轻姣好,平日在安平区一家舞厅当公关。两人时而互通讯息,以“蔡小弟”、“崔姐”互称。
警方指出,蔡男昨凌晨十二点半左右传简讯给崔女,表示“五千元想与妳去宾馆”,崔女回传“先来舞厅处理钟点费”,蔡男应允,骑机车前往舞厅。
警方表示,蔡、崔二人离开舞厅后,分别骑机车至汽车旅馆,两人行房到一半时,崔女口头表示下体疼痛,要求停止,并随手抓起手机打电话给友人,表示遭到性侵,友人随即代为报警,蔡男见崔女报警,当下丧失雄风。两人都还没穿上衣服,警察已经赶抵现场,将二人带回辖区警所。
警察初步勘验,旅馆房内并无打斗痕迹,崔女身上也无外伤,但崔女警讯中一再表示自己遭性侵;而蔡某坚称没有强迫。第二次笔录时,崔女坦承五千之中,舞厅钟点费为一千六百元,其余金额有性交易对价关系,警方只好再做第三次笔录,至七日早上才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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