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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长功德碑留名 “慈善捐助”被指存利益交换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7日10:37
  村里修路,水泥竟系两家污染企业所捐;企业捐助,功德碑上写的却是环保局长的名字……

  是“慈善捐助”还是利益交换?

  为造福桑梓,帮助家乡修路捐款捐物本是善事,但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百岁村,近日却因该区环保局长黄昌洪是否利用手中权力,让其管辖的污染企业捐赠100吨水泥修路而引发争议。

  功德碑上局长名字不翼而飞

  “这段路以前好烂!雨天几乎无法行走,全村老少上万人出不了门,多亏黄局长这样的好心人,才改成水泥路面,真是当大官不忘家乡啊!”10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百岁村,年逾六旬的村民梁长益这样对记者说。但令老梁不解的是,最近,居然有人将功德碑上黄局长的名字抹掉了。

  村民口中的黄局长,是现任合川区环保局局长黄昌洪。所谓功德碑是指立在路边的一块石碑。这块题为“草街镇百岁村观百路修建功德铭”的碑上,记者看到:“捐赠人:黄昌洪,捐水泥100吨”。而今,“黄昌洪”字样已被铲掉,至于什么原因,村民表示“不知道”。

  “可能是他派人铲的吧!”路经此处一“摩的”司机说。“他为什么要铲掉?”“水泥又不是他私人捐的,还不是企业帮他出的钱!那企业是污染企业,早该关闭了,怕环保局查处,有意和局长拉关系。水泥厂长期污染下去,受害的最终还是老百姓!”“摩的”司机显得有些愤愤然。

  一位自称熟悉内情村民表示,这100吨水泥来自合川区金铂水泥公司,是家污染企业。他称自己参与了卸水泥,水泥是金铂水泥公司直接运来的,当时送来的人说是黄昌洪局长让拉来的。

  局长称名字上功德碑很冤枉

  百岁村村支书蔡维告诉记者,这条乡村公路全长2.3公里,2008年6月8日开工,当年9月10日竣工。修路是为了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村委会当时希望村民共同出资修建,遭到部分村民反对。草街镇和百岁村最后决定,由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出资,至于资金缺口部分,他们希望当地有钱人能奉献爱心。在大家倡导联络下,合川区金铂水泥公司免费提供了100吨水泥。

  “我只知是黄局长联系的这家水泥厂。”蔡维说,“之前和黄局长并不熟,他是我们村出的大官。听到给家乡修路,黄局长很积极,就联系了金铂水泥公司。”

  随后,记者赶到合川区盐井镇金铂水泥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当地群众提到这家公司无不愤然。有村民表示,近十年来,他们一直饱受漫天水泥尘埃污染,苦不堪言。附近学校、居民向该区政府及环保局反映过多次,却没效果。

  一位自称了解内情人士说,黄局长与金铂水泥公司赵总交情颇深。

  当事人黄昌洪局长则称“十分冤枉”。他说,2008年时,草街镇政府决定修百岁村道路,联系到他希望能帮着联系一家水泥厂,捐点水泥修路。

  “我以前是草街镇书记,现在镇领导找到我,不好拒绝,但也不便主动联系水泥厂。”黄说,毕竟他是主管水泥厂的部门领导,于是只将熟悉的水泥厂告诉他们,让他们自己联系。之后他再没管这事。没有想到村里后来立了个功德碑,他位列其中。

  提到金铂水泥公司污染问题,黄表示一直在查处。2009年,合川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一起督促金铂水泥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建立一套污染处理设备,要求他们24小时开起设备,达标排放。

  捐赠企业否认环保不达标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金铂水泥公司董事长赵光军,提出就“捐助100吨水泥之事”当面采访。赵表示现在很忙,马上要出差,只能电话聊。

  对于功德碑上“黄昌洪捐助100吨水泥”的事情,赵光军称,“这事不知道,无法回答。”但承认捐给百岁村50吨水泥。

  记者问:“附近群众投诉企业还是老的立窑,存在违规排放,怎么解释?”

  赵光军称,企业确实是立窑生产工艺,但2008年企业投入资金已进行改造,现已完全达标。记者请他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达标材料,赵光军说:“我们现在依然从事生产活动就表明了一切。”

  据悉,立窑工艺能耗高,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是现阶段国家淘汰对象。记者从合川区环保局也证实,金铂水泥公司水泥生产工艺是立窑。

  对于群众投诉金铂公司长期违规排污问题,合川区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李旭说,他们接到过投诉,具体查处是环保局执法大队的事,是否现场查获违规排放,不太清楚。

  李旭表示,由于环保部门目前没有24小时监测金铂公司排污情况,以后将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发现违规排放,一定严肃处理。

  关键看有没有利益交换

  尽管当事双方均否认是因环保局长身份才捐赠水泥说法,但村民在功德碑上为局长留名不假,却没有水泥公司大名。

  此间法律人士认为,表面看,污染企业捐的水泥直接给了百岁村,并未进入局长私人腰包。而如果环保局长家乡不在百岁村,污染企业能否赠送百岁村50吨或100吨水泥呢? 目前来看,黄昌洪本人有无利用职务之便,相关细节并不清楚,但至少利用了他个人影响力。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郝川分析,污染企业受环保局长影响赠送水泥不言而喻。但局长是否承诺或已为企业谋取利益不得而知。希望有关机关调查,让事实“水落石出”。郝川表示,按刑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

  重庆佳程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称,一般意义捐赠行为,尤其是捐赠给公益事业,值得提倡肯定。但政府官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机关所规制单位提出捐赠要求,并换取不正当利益,与国家提出的依法行政精神是相冲突的。

  李律师表示,目前,类似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向公民、企业、全社会提出捐赠号召。但不能与被规制企业存在利益交换,否则必然会对正当行政行为造成干扰。(李国 肖阳)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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