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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商之子离婚官司延烧 为算赡养费闹上法庭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9日09:42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富商邱德根的七子邱达文与前妻离婚案,上诉庭去年裁定计算赡养费时,应把前妻与他同居10多年的日字计算在内,下令他支付3600万元。邱达文不服判决18日向终审法院上诉,表示与前妻婚龄只三载,前妻不应分得其四成财产。

  终审法院昨同时处理另一宗裁定夫妻应平分财产的离婚诉讼,终院会就如何厘订夫妇离婚后的“平分财产原则”当中牵涉准则作定夺,与案的资深大律师指出,两案会对本案离婚法有重要影响。

  现年85岁的远东发展主席邱德根有8名子女,邱达文(43岁,下称邱)排行第7,下有一弟。邱达文与马来西亚籍妻子1985年在英国读书时热恋及同居,1997年在拉斯韦加斯结婚,2000年妻子返回马来西亚娘家,双方于2004年协议离婚。

  上诉庭早前指邱达文与前妻早年长时间同居,该段时间亦应计算在内。但代表邱达文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当年两人只是以学生身份住在一起,毕业后已各自回家;婚前数年,两人关系更曾出现胶着,邱达文曾与一吴姓女子过从甚密,更达谈婚论嫁阶段,只是最后选择了前妻,在婚后才开始支付前妻的开销,并给她两张信用卡,由此可见,所谓10多年的同居生活,与夫妻生活大相径庭。

  原讼庭裁定两人婚龄只3年,前妻只可获一笔过770万元赡养费,但上诉庭反指离婚夫妇分配资产时,应同时考虑同居时段,认为两人共同生活至少15 年,且邱达文更隐瞒约6000万元资产,因此前妻可得到两人资产中的4成,即约3600万元。

  另一宗牵涉平分身家的离婚官司,夫妇身份并无公开,代表前夫向终院提出上诉的资深大律师指出,英国案例虽认为在男方出外挣钱、女方料理家务,离婚时仍应公平分配资产,但香港与英国社会面貌不同,且实际分配时仍应以夫妇的行为作决定﹕“假如女方只顾打牌行街,那么是否仍应"五五对分"?”惟代表前妻的一方指出,世界各地均视婚姻为一种伙伴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案件今续审。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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