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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小区未划定消防车作业场地 最高罚5万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0年10月21日07:48

  本报讯 (记者 张荣妹)10月2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太原市消防条例(草案)》。记者从中了解到,高层建筑小区未划定大型消防车作业场地将受到最高5万元罚款。

  目前,省城的一些小区由于居民乱搭乱建,原有的消防通道堵塞,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救援,尤其是城中村,各种线网密布,成为消防安全隐患。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白国宝介绍,太原市社区、农村火灾起数、致人伤亡数仍占有很高的比例。白国宝说,《太原市消防条例(草案)》更侧重于细化、补充和突破。《条例(草案)》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永久性障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同时,《条例 (草案)》对于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未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或者已划定但不能保证作业场地正常使用的,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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