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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享有七项权力:可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署免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5日11:26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常红 杨成 贾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在京开幕。《代表法》修正案再次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为保证代表的知情知政,草案规定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署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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