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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分析亚运假期加班可得双薪 应注意保存证据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0月25日15:48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广州亚运大礼包之一,就是增加放假3天。连日来,不少市民咨询:如果在这3天加班,工资怎么算?就相关热点,记者采访了一些知名的劳动法专家。

  加班费该如何算?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在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期间增加放假3天,即:亚运会开幕式当天(11月12日,星期五)、亚运会闭幕式前一天(11月26日,星期五)、亚残运会开幕式后一天(12月13日,星期一)。在这3天,广州市及中央、省驻穗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放假。

  华南师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周贤日博士分析,这一放假办法经过国务院批准,相当于行政法规,增加放假可视为等同于周六周日的公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如果用人单位在公休假日安排工作或加班的,可以采取补休方式替代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如何算?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表示,加班费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除以每个月法定计薪工作日(21.75天)得出。广州目前最低工资是1100元/月,即最低的计算基数是50.57元,按2倍计的加班费是101.15元,亦即这三天加班费最低为101.15元/天。实际工资高于1100元/月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企业能否不放假?

  一位在酒楼打工的劳动者咨询:亚运期间是旺季,老板肯定不想放假,但他又很想休息看亚运。出现这种矛盾怎么办?

  对此,周贤日博士分析,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这一矛盾最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及身体状况,尽量保证劳动者享受亚运假期;而劳动者也要充分体谅企业的实际难处,尽量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谐劳动关系,对双方都有好处。

  遭遇侵权怎么办?

  有劳动者问:如果这3天加班后,用人单位既未安排补休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王步林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热线。

  按照最近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还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加班的证据,同时一定要及时维权,而不要“秋后算账”,以免时间太长证据灭失,造成维权上的被动。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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