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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明确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8日20:40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吴晶晶、陈菲)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有1万余件,其中最多的是涉外合同案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法律同时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法律还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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