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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禁止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私利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9日00:24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并设置了“禁令”,规定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一些地方提出,有的代表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处理,有的代表还利用代表职务干涉招标投标等活动,这与代表职务不符,负面影响也较多,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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