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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人大代表应正确处理职业和职务关系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5日20:52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人大代表利用代表职权牟取私利不仅与代表职务不符,而且会造成负面影响。鉴于此,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

  此前的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和一些地方提出,代表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履行代表职务,行使的是公权力,应当强调不得从中牟取个人利益;同时,有的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又有密切联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综合各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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