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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腾讯、360纷争法律问题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1月05日09:27
  新华网南宁11月4日电(记者张乐)腾讯公司11月3日晚间公布了致QQ用户的一封信,信中称将停止为装有360软件的电脑提供QQ服务。此言一出,网络舆论一片哗然。

  有网友说:“QQ软件要是不扫描用户电脑,怎么知道用户装有360软件?”“两家中国公司"互掐",渔翁得利的只有外国公司”。

  记者试图采访腾讯公司,但至截稿时没有得到回复。360公司公关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腾讯公司的做法,网友自有评判。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专家。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教授表示,双方目前的行为,首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如果双方互相指责的内容不属实,那就构成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

  其次,腾讯单方面停止对装有360软件用户的QQ服务,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腾讯要求用户删除360软件,否则便不能使用,这种做法即涉嫌附加不合理条件。” 最后,腾讯若依据用户在安装QQ时同意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2.1条“用户……不可以……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否则依据第3.5条“腾讯有权……停止服务”来看,腾讯似乎已将360软件视为非法外挂,继而停止了QQ服务,但此种逻辑令人难以信服。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兆敏则表示,市场需要合理竞争,但占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来限制公平竞争有垄断之嫌。

  朱兆敏说:“美国司法机构曾对微软公司操作系统和上网浏览器捆绑销售进行过反垄断审查,后来微软通过和解避免了严厉的反垄断制裁。一款软件若是不具备适当的兼容性,成了滥用知识产权和阻碍技术进步的绊脚石,那么被用户抛弃就是不可避免的。”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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