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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要车主签免责协议 保安称收费不看车(图)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11月10日15:12
制图-刘京
制图-刘京

  晚报记者 郭宇 报道

  车停入收费停车场被盗了,谁来担责?近日,沪上一家停车场要求车主进场前先交钱后签一份“免责协议”,称在该停车场内的车辆发生意外概不负责,此举引起车主议论。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停车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几成安全死角,且要求司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陈广认为,停车场既已收费,便与车主达成合同协议,必须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而停车场要求签署的“免责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事件回放

  停车场要求签免责协议

  曹师傅是一名大巴司机,经常把车停在奉贤东亭路附近的一家停车场,一夜15元。曹师傅说,上周的一个晚上,停在该停车场的十多辆车的油箱全被偷空了。这之后,“停车场方面让车主把车停进去前,都要签一份免责协议。 ”

  曹师傅告诉记者,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该停车场只收取车位费,所停车辆一旦发生盗窃、损坏等事件,停车场概不负责。

  曹师傅每天签字的同时心里总不是滋味,他认为停车场的这个举措有失公允,“停车场遭盗,停车场管理方不反思自己的安全措施,反而首先想到推卸责任,实在欠妥。 ”曹师傅曾找停车场管理方理论,但对方依然如故。

  保安自称

  只收费不看管车辆

  记者对几家停车场进行了调查。在九江路附近的一家露天停车场,两名中年男子一边记着进来车辆的车号一边聊天,看到有车辆出去便上前收费。记者进入停车场绕了一周,没有找到显眼的摄像头。记者向保安询问,对方振振有词,“你们自己的贵重物品自己保管好,我们没有义务帮你看管。 ”

  在肇嘉浜路附近的一个收费停车场,三四名保安正在门口执勤,他们或收费或填写表格或引导车辆停放。 “就你们几个保安啊? ”记者问。“我们几个人看停车场绰绰有余。 ”保安笑称,他们只管收费。

  对于如果车辆在停车场被盗谁来负责的问题,保安说:“不知道,你去问问物业。 ”记者在该停车场注意到,由于停车场较大,目光很难全部顾及,尤其是围墙只有一人多高,只要架设一个凳子,一名成年男子即可轻松翻入。

  停车场说法

  车辆失窃后果自负

  曹安路附近一大型超市有一个地下停车场。记者进入停车场没有见到保安,靠近停放的私家车,也无人前来过问。在该停车场入口处,有一张大幅告示,提醒车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关好车门车窗,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一名保安表示,停车场内的探头不多,一般安放在出入口处。

  记者又来到西郊一家大型购物场所停车场,车主使用购物凭据可以在此免费停车。该停车场十分空旷,记者进去后在各车之间来回走动,无人上前过问。 “一般我们会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一名物业人员说,毕竟谁都不愿意出现失窃事件,但他绝口不提一旦发生失窃该由谁来负责。

  律师观点

  停车场收费应担责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陈广表示,目前有关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因车辆失窃而产生的法律案件并不鲜见,也有案例显示,除了免费停车场由车主个人承担全责外,在收费停车场停车而发生车辆内贵重物品或零配件等失窃的案件中,停车场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陈律师说,首先,车主有义务在离车时关好车门窗和后备箱等,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停车场既然收费就应该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比如设置探头、配备保安人员巡逻等。无论是收费停车还是利用消费凭据免费停车,只要双方主体发生了经济交往,就已代表双方达成合同关系,停车场有责任保全车辆物品、配件等不受损失。至于担责多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针对曹师傅反映的签署免责协议,陈律师认为,即使车主签了字,该协议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认可。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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