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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包月”乱象源于用权“跑偏”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10日18:25
  最近,在湖北省武穴市爆出罚款“包月”的新闻。在30公里的路段上,交警和交通部门设立了6个治超执法点,而每辆经过的超载货车在每个执法点缴纳200-800元不等的罚款后,就可在一个月内“畅通无阻”。

  交警、交通部门治超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货运车辆违法状态,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罚款只是手段。而武穴市交警和交通部门的这一做法,却起到了相反的效果,司机为了早日挣回罚款,往往多拉快跑,核定载重3吨的货车拉货竟达23吨之多,“包月”罚款反而“鼓励”了超重超载。

  无独有偶,江西、内蒙古等地也出现过类似的“包月”罚款。这种现象的出现,凸显了个别执法部门没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而是用了歪脑筋,动了歪心思,将权力当成了赚钱的工具。

  习近平同志曾告诫领导干部,对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其目的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敬权、畏权、慎权,真正做到秉公用权,服务群众,避免用权“跑偏”。

  防止用权“跑偏”,须牢记权从何而来。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历史和经验中我们知道,只有扎根人民群众的沃土,我党才能成长得更加茁壮,也只有牢记权为民所赋,才会对手中的权力有种发自内心的敬畏感;才会头脑清醒,不被内心欲望把持,不被外界事物所迷惑;才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干净净为民工作。

  防止用权“跑偏”,须明确权为谁而用。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为民所用,这正符合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手中权力发挥最大的能量用于人民,用于改善民生,这样才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期望。而不是“公”权“私”用,把权力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筹码。

  防止用权“跑偏”,须强化权力监督。权力只有在阳光下才能更加透明,在监督下才会运行得更加规范,只有对权力实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才能杜绝“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要注重从上级组织、同级职能部门、下级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几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构建起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保证权力在使用时不“跑偏”、不滥用。

  【本文选自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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